通知公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调整的通知

2018-09-27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减除费用将由3500元/月调整为5000元/月,并适用新税率。

请各位师生互相转告,感谢您的配合。





财务处

2018年9月27日

上一条:关于编报2019年学校综合预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设备购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