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各部门借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6-01-12  点击:[]

校内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从2016年开始学校预决算公开要明细到经济分类,市财政局、市教委对学校财务预决算经济分类科目设置了额度,为了能更好的控制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计财处对各部门借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每个部门每个项目借款次数不超过3次,超过后请及时办理核销;

2、不允许以备用金形式借款,应一事一借,写明用途;

3、核销借款的发票应与借款事项一致,不允许用其他事项发票核销借款;

4、借款后应两周内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及两处所得补缴税款的重要通知 下一条:关于工资发放变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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