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及两处所得补缴税款的重要通知

2016-03-03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及两处所得的,须在3月31日之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及补缴税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6年起,天津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我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及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相关涉税信息纳入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及两处所得的纳税人须及时准确地进行申报,否则将对自身信用记录产生影响。(具体通知参见《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将我市自然人有关涉税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公告》)。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方式分为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办税服务厅申报。需补、退税款的纳税人应直接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1)网上申报

登陆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进行申报,操作流程详见《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网上申报流程》。

(2)邮寄申报

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可登录财税政务网下载或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正确填写后,将申报表采取挂号信函方式邮寄给主管地税局进行申报,挂号信封要注明“自行申报”字样,以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

(3)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

采用现场申报的纳税人,请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后,到北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自愿委托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代理人须携带委托协议和有关有效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需补、退税款的纳税人,如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其他有关资料,应按要求报送。

3.存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教职工,应从相应发放单位查询税前收入明细、纳税明细等信息以便准确计算应补缴税额及年所得额。

            计划财务处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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