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采〔2016〕26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条:天津市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的通知 津公积金中心发〔2016〕65号 下一条:市教委关于印发《市教委所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教委财〔20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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