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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制度解读

2017-06-16  点击:[]

1、新会议费制度对会议类别是如何划分的?

答:新制度将会议分为学术会议和管理会议。学术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管理会议是指除学术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

2、新会议费管理办法在会议计划审批上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新会议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会议计划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分管校领导审批,报计划财务处备案,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中。

3、新会议费管理办法在会议预算审批上有什么变化吗?学术会议与管理会议的审批流程一样吗?

答:新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的会议预算审批流程是不同的,主要放开了学术会议的审批流程。

学术会议预算总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需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经分管校领导会同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会议费预算,需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管理会议预算总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需报分管校领导会同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经分管校领导会同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会议费预算,需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新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会期、规模有何新要求?

答:新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会期、规模有了更加严格的控制。

会议应严格控制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管理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学术会议会期可按会议安排执行,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天。学术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代表人数的15%以内;管理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代表人数的10%以内。

5、新制度对会议举办地的选择有什么要求?

答:部门举办会议应优先选择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报告厅、招待所等。确需在校外召开会议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

6、新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有变化吗?

答: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依据国家最新文件及天津市最新文件要求有了一定比例的提高。综合定额标准见下表: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学术会议

300

140

110

550

管理会议

280

130

90

500

7、 会议邀请专家的差旅费可以纳入综合定额标准内报销吗?

答:不是的,会议邀请专家的差旅费纳入会议费预算,但不计入综合定额标准内。邀请的专家学者等差旅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8、参会人员费用可以发放给学校教职工吗?

答:在学校有工资收入的会议工作人员不得从会议费中开支劳务费。

9、会议结束后,怎样报销会议相关费用呢?

答:各部门相关人员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汇总票据,集中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严格按照《天津商业大资金支付审批办法(试行)》[津商大校发(2016)51号]要求执行。

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天津商业大学会议预算表》、《天津商业大学会议签到表》(见附件4)、会议通知、报销票据、公务卡消费POS单等凭证。

10、在信息公开方面,新的会议费管理办法有什么要求?

答:各部门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11、新会议费管理办法在监督问责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呢?

答:新办法明确了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列明了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形式。

12、学校举办的国际会议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执行呢?

答:涉及学校举办的国际会议一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1号)中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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