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财务结账工作的通知

2020-12-01  点击:[]

校内各部门:

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决算工作的布置要求,为了认真落实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决算相关工作,现将年终财务决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报销工作

(一)报销结账要求。2020年12月18日起财务处将停止办理报销、借款、签发银行支票等业务,已在网上报销系统提交成功的业务单据请于2020年12月17日之前投递到投递柜,过期将不再接受投递。2021年报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结余结转要求。按照《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7]55号)文件和市教委财务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的相关要求,请各部门按照资金执行进度要求及时办理财务结算付款手续,年底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收回结余资金。

二、酬金发放工作

2020年12月18日起将停止办理临时工工资、其他收入、学生奖助学金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工作。通过网上薪酬发放系统提交发放的单据请于2020年12月17日之前提交到财务处,过期将不再受理。年底各部门绩效考核发放网上申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票据工作

(一)科研借票

请已经预借发票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催收回款,按照税务局的有关要求,如在年内不能回款的,财务处将收回发票并做作废处理。2020年12月18日起财务处将不再办理科研借票。

(二)其他票据

各部门在财务处领用的空白收据,无论是否用完,请在2020年12月21日前到财务处综合业务科办理结算手续。

四、“校园一卡通”商户结算工作

各商户收入结算截至2020年12月21日。

五、收入工作

(一)各学院应督促学生尽快交清欠交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校内各部门将应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收入及时缴至财务处;对于已到款的收入请及时认领(请从“信息门户—财务门户—来款信息”中查询)12月18日前做好本年收入的结算工作。

(三)财务处于2020年12月30日至31日期间暂停统一支付平台、支付宝等自主缴费平台的各项收费业务,请广大师生提前对一卡通等进行充值缴费,以免给您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

(四)涉及上交水电暖、房租等的部门请于2020年12月21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六、资产工作

1.后勤处维修中心、学工部学生公寓中心、教学质量中心教材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要做好资产盘点及清查工作,请于2020年12月21日前将资产盘点表交到财务处核算科。

2.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处做好学校资产清查、盘点和账实核对工作,并于2020年12月21日前到财务处进行对账与结算工作。

 

 

财务处      

2020年12月1日


上一条: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下一条:关于2019-2020级学生缴纳2020年秋季教材费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