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及天津市北辰税务局的通知,提示大家在6月30日之前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未按规定申报,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及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其中涉及补税的将征收滞纳金。
为确保教职工能及时获得退税福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而产生不良影响,请尚未办理的人员尽快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财务处
2020年6月29日
上一条:财务处2020年暑假值班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项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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