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提高专项经费预算安排的科学性,提升专项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商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6﹞75号)和《天津商业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9﹞72号)有关要求,学校开展2021年专项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经费预算申报要围绕学校工作要点和“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以专项经费实施部门为主体,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深化内涵建设。
二、申报原则
(一)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落实政府真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执守简朴,厉行节约。
(二)坚持以收定支,提质增效的原则。专项经费重点用于“三保”支出,要有保有压、可压尽压,打破原有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
(三)坚持目标管理、绩效导向原则。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业务主管部门应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并积极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强化预算绩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申报范围
专项经费预算申报范围包括: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等,以及各部门当年需要完成的其他专项工作所需经费。此次未申报的专项经费将不再纳入学校2021年预算。
四、申报方式
2021年专项经费预算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通过项目库系统进行申报,登录地址为:天津商业大学官网—信息门户—财务门户—项目库系统。
五、报送时间
申报开始日期由各归口部门自行确定,请各部门于6月30日前完成专项经费预算的线上申报、部门审核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流程,并将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财务处。
联系电话:26669609转712、711、715
联系人:齐静、宣雪莲 、李甜
财务处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