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重要提示

2015-03-24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须在3月31日之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方式分为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办税服务厅申报。需补、退税款的纳税人应直接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一、网上申报

个人网上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登录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以下简称财税政务网)“网上办事”—“12万元以上申报”进行申报。纳税人需在登录界面填写纳税人类型(一般选择“自然人”)、 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登录密码进行登录。以前年度进行过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登录密码进入申报系统。如是初次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需使用初始密码“00000001”登入系统,登录后必须先修改初始密码,然后用新密码重新登录后方可录入申报信息。如密码遗忘,需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北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初始化操作(北辰区地税局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医道交口)。

为方便年所得12万以上教职工在网上进行自行纳税申报,我处已在天商财务网陆续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网上自行纳税申报流程》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数据查询流程》,教职工可参照操作。

二、邮寄申报

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可登录财税政务网下载或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正确填写后,将申报表采取挂号信函方式邮寄给主管地税局进行申报,挂号信封要注明“自行申报”字样,以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

采用现场申报的纳税人,请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后,到北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自愿委托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代理人须携带委托协议和有关有效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需补、退税款的纳税人,如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其他有关资料,应按要求报送。

         计划财务处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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