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近日,我处已将2014年完税证明发放完毕,根据国家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及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教职工,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4年完税证明中所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指南》或《税务事项通知书》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201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可以登陆财务门户,在“网上查询—教工信息—教工工资”模块中,输入年份“2014”,点击回车,选择“教工类别”为“年所得12万以上”,即可查询2014年全年所得及纳税额,如下图所示:
联系电话26669609-711、712
联系人:王砚、王珏璇
计划财务处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