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抵减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014-12-16  点击:[]

各位老师:

需要办理2015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抵减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公积金抵税”)的老师请在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月4日2014年12月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原件交到财务处。并请在还款书原件上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及所在院、系。

很多老师询问办理公积金抵税的具体时间要求和手续规定,为维护广大老师权益,简化办理公积金抵税手续和合理避税,经与北辰地税局协商,我校老师办理公积金抵税需每年提交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原件供地税局核查存档。即每年递交当年6月和12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作为抵减当年下半年和次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特别提醒:新购住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老师,为最大限度维护您们的权益,使您们在办理贷款手续的当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您在第一次还款后,将还款书的原件在次月2日前交到财务处。

请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26667509(内线:7509)

联系人:李锦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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