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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问答

2016-07-01  点击:[]

问题一:房屋构筑物、车辆、土地等产权是否清晰如何填写?

答:1、有产权证及权属证明的填写清晰,否则填写不清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是人民政府或单位自身均视为产权清晰)。

2、产权清晰的,应按照权属证书上相应内容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盘点单中详细填列相关内容。

问题二:单位无形资产尚未记账,本次资产清查如何处理?

答: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无形资产应按无形资产盘盈处理。

问题三: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里面是不是应该将土地和房屋资产盘点进去。我单位以前这些东西都没入固定资产账,因为土地证和房屋证都没办下来。现在土地证刚刚办下来,房屋证还没办。这次是否统计?

答:1、请存在相关问题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产权登记证或权属证明。

2、以上项目属于本次资产清查范围。

3、填报时如实反映账目情况,根据入账情况将上述项目列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无账面记载的按照盘盈处理。

问题四:此次资产清查与正常国有资产处置是否冲突?

答:1、资产清查基准日前已自行处置,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应在本次清查工作中按照盘亏进行处理。

2、资产清查基准日前按照正常程序和权限进行资产处置,并取得相关批复而未及时销账的,本次清查按无损益处理。

3、资产清查基准日后可正常进行国有资产处置,但须严格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4、资产清查基准日后至盘点日按照正常程序和权限进行资产处置,并取得相关批复的,清查按无损益处理。

问题五:部分固定资产已自行处置,单位内部已履行报废手续,未上报市教委审批,资产账未销如何处理?

答:根据本次清查相关规定,如内部手续完善,应列为盘亏处理,注意以下事项:

1、处理程序清楚、内部手续完备的提供详细的材料。

2、原因不清的或存在个人责任的,务必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上报详细的情况说明。

3、认定方式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要求执行。

问题六:财务记账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如何处理?

答:1、如为财务记账失误,则按规定程序修改财务数据。

2、如为资产记账失误则应根据相应审批权限修改资产数据。

3、如发生盘盈、盘亏,则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4、以上情况均应上报详细的情况说明。

问题七:资产系统重复录入,如何处理?

答:此类问题应区分对待,如果仅是资产系统重复录入,在资产系统卡片管理模块,将卡片按作废进行处理,具体可以咨询久其技术支持人员;如果是实际账务和资产系统均重复录入,先按照会计技术性差错进行账务调整后,再在系统中按照卡片作废进行处理。

问题八:单位建有三栋楼,现已拆除一栋,还有两栋,均未作转固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如何处理?

答:1、应确定是否在账,如在账根据账目记载如实反映。

2、建筑物如在2013年以前拆除,应就相关情况详细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3、如在2013年以后拆除,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3〕2号)履行报批手续。

问题九:资产报表用A3还是A4纸打印上报?

答:根据《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要求,正式上报的资产报表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产报表的顺序装订。

问题十: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的概念?

答:3年以内的概念为三整年以内,3年以上(含3年)为三整年以上。

问题十一:2016年资产清查系统计提折旧后与决算报表数据对不上,如何处理?

答:1、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单位整体账务、资产情况,资产系统折旧要与账务保持一致,与决算数据进行核对,如果确定决算数据有错误,则以实际账务为准,并出具专项说明。

2、如果资产系统自动提取的折旧与实际账务和决算存在出入(决算和实际账务一致),请存在此问题单位与久其公司联系将资产系统折旧进行调整,按照实际折旧处理。

问题十二:清查系统中无法导出各单位原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编号,造成无法核对条目信息,如何处理?

答:请存在该问题的单位将相关情况报市教委财务处(上报情况应包含文字说明及系统截图),并确认原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编号在数据迁移时是否已导入到久其公司开发的资产系统卡片备注中,我们将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联系久其软件协调解决。

问题十三:资金挂账是否需要每笔写说明?

答: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条要求:各单位应申报处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专项说明,逐笔写明发生日期、损失原因、政策依据、处理方式,并分类列示。

问题十四:清查明细表的往来款项里,损益类型中的无盘亏和挂账有什么区别?

答:正常的往来款项应为无盘亏,确实无法付出或收回的款项列为资金挂账。

问题十五:账面数:是否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的账面记载数”,是包括一类费二类费所有费用吗?在建工程以楼为单位还是以项目为单位填列?

答:在建工程概算应包括一类费用和二类费用,均应列入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的账面记载数。在建工程以楼为单位还是以项目为单位填列,应根据财务实际记账情况确定。

问题十六:“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是指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还是验资报告?我单位前不久刚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单位的账目做过一次全面审计,不知此份审计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答:市财政局已组织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了专项培训,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有规定格式,与全面审计不同。各单位如需要进行专项审计,可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问题十七:列为固定资产的数字图书,如何处理?

答:1、数字图书根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应列为固定资产。

2、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根据实际记账情况填列,今后根据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3、数字图书使用权不应列入固定资产。

问题十八:整个校区统一记成了一笔固定资产?

答:考虑到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有时间要求,上述情况根据实际记账情况填列。今后将根据单位资产管理需要,与市财政局进行专项研究,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核算。

问题十九:无形资产中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如何估价?

答:按照财政部2012年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三条中关于无形资产认定的相关规定处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也就该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问题二十:根据会计制度改革,2015财务决算报表里的其他应付款对应的是账务系统里的代管款项余额,请问在资产清查报表中其他应付款我们应该如何填写?

答:根据实际记账情况填列,如属于资金挂账应按挂账处理。今后将根据单位往来款项管理需要,与市财政局进行专项研究,进一步规范往来款项核算。

问题二十一:应收账款是不是每笔都需要跟对方单位发询证函?

答: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呆死账原则上应发询证函,其他可根据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可要求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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