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6-06-29  点击:[]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一等助学金每月350元,二等助学金280元,三等助学金220元。分10个月进行发放。

二、发放时间

计划财务处每年3月份、9月份分两次将资助经费下拨至有关学院。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发放时间为9、10、11、12、次年1月,第二学期发放时间为3、4、5、6、7月,共计10个月。每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预计11月份结束,教委审核通过后发放9月至审核通过月份的助学金。次年1月的国家助学金随12月的一同发放,7月的国家助学金随6月份一同发放。学院于每月22日之前完成发放工作。

三、资格审核与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由各学院学工管理系统负责人登录学工系统将本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学生数据推送至财务系统。

1.各学院认真核对学工管理系统中获奖助学生数据,对学生的学院、专业班级、学号、资助等级、发放月份和金额进行核对,确保系统数据和线下获奖学生数据完全一致。

2.若系统数据与线下获奖学生数据完全一致,院系负责人点击推送,并于推送30分钟后登录财务门户,进入“收入申报”模块,点击“学生薪酬发放状态管理”,生成学生薪酬发放表,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计划财务处审核,由计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发放奖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各学院要提醒学生保管好财务系统中的建行卡,如有遗失及时补办并在校园内的信息采集器进行银行账号更新,以确保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到位。



计划财务处 学生处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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