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会计从业人员变更个人信息相关事宜的温馨提示

2016-05-16  点击:[]

校内会计从业人员:

为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市财政局建立了会计从业人员个人电子档案,现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 会计从业人员登录天津会计官网(www.tjkj.gov.cn),查询个人信息,确需变更的,在线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到签发机关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2.每年度按时参加财政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认证。

3.每年度按时进行会计从业资格年检工作。

4.计划财务处可为校内的会计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认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等代理服务,如需办理的部门或个人,请填报相应表格后交计划财务处。委托计划财务处办理继续教育培训认证及年检等事宜的会计从业人员需按时参加计划财务处组织的业务培训,如果未按时参加培训缺勤次数超过2次的,计划财务处将不再代为办理继续教育培训认证及年检工作。

5. 继续教育培训认证及年检费用由部门或个人自行承担。

计划财务处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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