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的温馨提示

2016-05-11  点击:[]

各位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

我校于5月份起进行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2016年5月和6月职工缴存基数保持不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2016年7月份将参照2016年度缴存额调整政策进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调整。

由于此次缴存比例下降,公积金贷款职工月缴存金额减少,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多的贷款职工来说,委托提取资金将减少,请在每月还款日前关注还款代扣卡里的余额,如卡内余额少于当月应还款额要及时补足,以避免贷款逾期。

计划财务处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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