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了更好的完成2018年学校综合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天津商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55号]和《天津商业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56号]相关规定,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本部门2018年会议和培训计划,同时编制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表,并于2017年12月5日前报送计划财务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杜潇函 联系电话:26669609-709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28日
上一条:关于使用财政零余额账户对公转账注意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财务结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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