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为了做好我校2017年财务决算工作,现将年终结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报销工作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基本经费和专项经费应抓紧预算执行进度,各类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维修、实验室改造等项目,应根据合同及时办理验收及财务结算付款手续。
按照《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7]5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学校年初预算安排的各类基本经费,年末结余清零;2017年之前的各类专项经费年末结余清零,今年划拨的专项经费执行进度小于30%的项目,年末结余清零,执行进度大于30%的项目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报销结账要求。2017年12月20日起计划财务处将停止办理报销、借款、签发银行支票等业务,已在网上预约报销系统提交成功的业务单据请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交到计划财务处,过期将取消预约。恢复对外审核报销及借款等工作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暂借款清理。各部门有关同志在计划财务处办理的暂借款,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销冲账或归还,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销冲账或归还借款者,学校将用借款人的个人收入抵还借款。
(四)网上预约报销。2017年12月20日起关闭计划财务处的网上预约报销系统。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酬金发放工作
(一)临时工工资、其他收入和学生劳务发放在2017年12月15日起停止办理网上薪酬发放,已预约通过的业务请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提交到计划财务处,过期将取消预约。年底各部门绩效考核发放网上申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劳务派遣人员酬金业务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提交计划财务处,过期年度内不再办理。
三、“校园一卡通”商户结算工作
为做好年底资金结算工作,各商户收入结算截至2017年12月20日。
四、收入工作
(一)各学院应督促学生尽快交清欠交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校内各部门将应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收入及时缴至计划财务处;对于已到款的收入请及时认领(请从“信息门户—财务门户—来款信息”中查询)12月20日前做好本年收入的结算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于2017年12月30日至31日期间暂停统一支付平台与自助Pos机系统使用,以便做好年底资金的结算工作。
(四)已开具发票或收据,但款项尚未收到入账的,请项目负责人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送至计划财务处。
(五)涉及返还学校工资、上交水电暖、房租等的部门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手续。
(六)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核算部门属于我校并表单位,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结清往来款项,缴清2017年度等应归还学校的各种费用;同时12月30日前报送当年财务报表。
五、票据工作
各部门在计划财务处领用的空白收据,无论是否用完,在2017年12月2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综合业务科办理结算手续。
六、资产工作
1.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学生公寓中心、教材中心、一卡通中心、校医院等部门做好资产盘点及清查工作,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资产盘点表交到计划财务处。
2.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学校资产清查、盘点和账实核对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进行对账与结算工作。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