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凭证影像化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2017-11-14  点击:[]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财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便于各位教职工科研课题结题及各类审计检查时查询已报销的原始票据,近日,计划财务处将试运行凭证影像化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据的粘贴的注意事项:

1.票据分类,对于集中较多的票据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如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市内交通费等等,按照票据类型分别粘贴。

2.将票据平铺粘贴,票据之间不能遮盖。

3.发票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没有涂改、污染,发票专用章清晰可辨。

4.所有的签字要在签在发票正面,不能在背面签字。

5.发票要五点粘贴,即发票的四个角和发票中间点都要粘贴。

6.不要用订书机、大头针、回形针等固定票据。

票据粘贴事例请参考:平铺粘贴票据事例

二、原始票据查询的方法:

教职工进入财务门户,点击 “网上查询”进入财务查询系统。

在首页中找到需查询的项目后点击“收支”按钮,进入项目明细账。

找到需要查询的凭证后,点击“凭证预览”按钮,即可调出该凭证及原始票据。


双击图片后即可放大票据进行查看。如需打印,点击下载,将下载后的图片打印出来即可。

联系人:徐涛 王珏璇

联系电话:26669609转710,711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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