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更好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我们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对原《天津商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4﹞54号)进行了修订,现定于11月24日下午2点在4号教学楼403举办关于科研经费相关政策的培训,请各学院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及广大教师准时参加。
计划财务处 科技处 社科处
2017年11月20日
上一条:天津商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快速解读 下一条:关于凭证影像化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