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关于转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商大校发﹝2014﹞21号

2014-05-16  点击:[]

津商大校发﹝2014﹞21号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管理,厉行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74号)和《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3〕85号)转发给各部门。请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就相关事项强调如下:

1.校内各部门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必须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单独列示。

2.各部门举办会议前要填报《天津商业大学会议预算表》(见附件2),依程序审批。学校各部门组织的会议应参照三、四类会议有关规定,一般会议由预算部门申报,报主管校领导审批;超过10万元的会议预算需校长办公会审批。

3.各部门安排公务接待时,不得接待无公函的活动和来访人员。外宾接待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教财司函〔2014〕43号)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报销附件材料应包括《天津商业大学会议预算表》、《天津商业大学会议签到表》(见附件3)、会议通知、报销票据、公务卡消费POS单;公务接待费报销附件材料应包括《天津商业大学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5)、派出单位公函、报销票据、公务卡消费POS单。

5.各部门要遵照文件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控制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预算,对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财务处不予报销。

附件:1.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2.天津商业大学会议预算表(见下载专区

     3.天津商业大学会议签到表(见下载专区

     4.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5.天津商业大学公务接待清单(见下载专区

天津商业大学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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