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专项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6-18  点击:[]

校内各部门:

为提高专项经费预算安排的科学性,提升专项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商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675号)和《天津商业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9﹞72号)有关要求,学校开展2022年专项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学校工作要点和“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以专项经费实施部门为主体,以绩效目标为导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申报原则

(一)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落实政府真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执守简朴,厉行节约。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力争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整体水平,尽力压缩硬件投入,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目标管理、绩效导向原则。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业务主管部门应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并积极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强化预算绩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申报范围

专项经费预算申报范围包括: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等,以及各部门当年需要完成的其他专项工作所需经费。此次未申报的专项经费将不再纳入学校2022年预算。

四、申报要求

1.归口管理部门在设立申报项目时应按项目性质归类分级设置,并依据相关制度和要求合理制定预算模板和绩效目标模板,绩效目标设置应力求科学合理,详略得当;

2.项目申请人在申报时应在“项目简介”中明确项目建设任务及建设内容;在“资金需求”中详细说明项目测算依据,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涉及设备购置预算的应填写设备购置清单。

五、申报方式

2022年专项经费预算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通过项目库系统进行申报,登录地址为:天津商业大学官网—信息门户—财务门户—项目库系统,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六、报送时间 

申报开始日期由各归口部门自行确定,请各部门于7月8日前完成专项经费预算的线上申报、部门审核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流程,并将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财务处。

联系电话:26669609转712、715 

联系人:齐静、李甜

 

 

  财务处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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