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清理往来款项的通知

2019-06-03  点击:[]

校内各部门:

按照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展市属高校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津党教[2018]95号)、人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津政发200779号)及《天津商业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试行)》(津商大校发[2016]51)等文件要求,现将往来款项清理的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一、应收及暂付款项

借款人应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差旅费报销:国内出差借款人应在出差结束后15天内凭差旅费票据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出国(境)借款人应在回国后30天内凭出国(境)费票据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2.一般货物购置报销:借款人应在购货发票开出日起15天内凭发票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3.固定资产购置报销:借款人应在资产安装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4.基建、修缮工程:预付的工程材料等款项,借款人应在30天内办理报销结账手续。

5.医疗住院报销:借款人应在办理出院手续后30天内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6.其他业务:借款人应在付款后15天内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二、应付及暂存款项

1.工资(薪金)性代扣款及社会保险往来款项:请人事处及时清理。

2.出国保证金:请教职工凭财务处收据和人事处退款通知到财务处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3.各类采购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凡质保期满的各类采购合同,尤其是预付款项超过24个月的,请资产设备处及时与供货方联系,供货方开具收据后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4.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尾款:凡符合付款条件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请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开具发票或收据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

5.科研项目经费:请及时到科研管理部门办理入账手续。

6.其他应付给外单位的款项:请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按照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学校将减少预借业务费用,对于国内差旅原则上不再办理个人借款手续,实行公务卡结算。

财务处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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