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财务报销的重要通知

2019-05-30  点击:[]

校内各部门:

近期,天津市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国库支付系统进行了升级,公务支出要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直接支付,不再允许学校使用自有资金垫付公务支出,对财务报销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如下:

 1.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公务卡结算制度》(津商大校发201817号)的有关要求,无论金额大小都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文件中规定的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除外),报销时应提供发票、POS消费凭条,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公务卡的开户行和账号信息

2.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转账支付的,转账单位应与开具发票单位一致,不得转账给个人,报销时应提供发票及转账记录

3.单项金额超过1万元的经济业务,需签署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对于验收合格后付款的,须附验收单,注明验收日期,验收人、验收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4.发票应注明明细或附开票税控系统打印的明细清单并盖章,其他形式的清单无效

5.受国库支付系统支付时间的限制,报销结账时间调整如下: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

6.为了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建议使用网上预约报销系统;网上预约单提交后请及时投递,财务处在收到单据后3—5日内报销。

 

 

 

财务处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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