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关于成立天津商业大学预算初审委员会的通知 津商大校发﹝2016﹞17号

2016-03-24  点击:[]

津商大校发﹝2016﹞17号

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进一步落实校务公开,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学校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保证预算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依据,拟决定成立天津商业大学预算初审委员会。

一、委员会成员组成及任期

学校预算初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主任由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总会计师担任,委员由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工会(教代会)、监察室部门负责人及校内遴选财务专家1人组成。

学校预算初审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部门负责人任期为四年(随岗位变动自行调整),专家任期为两年。

预算初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兼任。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对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进行咨询、论证和审议,并对预算执行及绩效进行质询和评价,职责如下:

(一)熟悉和掌握国家、天津市相关财经政策和预、决算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求,对预算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对学校年度预算经费的投向、投量、预算编制方法核准依据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审议年度经费收入预算编制情况,对经费的来源进行论证、分析,审议各项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依据充分、足额到位。

(三)审议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编制情况,确保收支平衡。审议年度预算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等支出标准、范围是否合理;审议实行指标控制、定额管理的基本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三公”经费等支出的额度、标准是否合理;审议用于教学、学科、学生、后勤等方面各项投入依据是否充分,支出是否合理;讨论各项经费的拨付和使用计划,并提出调整意见。

(四)考评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五)促进学校更加有效地配置各类资源,督促各部门合理申报预算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奖惩建议。

三、委员会工作方式及程序

预算初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召开四次,分别为预算初稿完成后、年中预算执行分析时,年中预算调整时及年终预算执行分析时。临时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提议召开。

各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编制本部门预算,预算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并有充分依据,细化到具体事项,尽可能预见当年发生的费用,减少临时性项目支出;预算初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进行汇总,报预算初审委员会论证和审议,预算初审委员会对各部门上报预算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能够产生的绩效情况进行研究,提出预算调整意见并进行质询;各部门按照调整意见修改预算后报预算初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进行汇总,经预算初审委员会再次论证和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天津商业大学

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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