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系统只支持发放建行卡,其中涉及到2010级学生的请使用原来的方式发放。
2、申报时间:
学生酬金、校外人员劳务:每月1日至月末前一个工作日(财务处每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
校内人员其他收入:每月15日至月末前一个工作日。
3、提交单据:请选择“横向”打印,一式两份,签章齐全后报我处会计核算科。
4、如有新增的临时人员,请使用“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管理”模块中的“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功能自行采集。
5、需要缴纳保险及公积金的临时人员,填写的发放金额为发放标准减去保险及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后的实发额。
聘用人员起薪月,聘用部门需将《编外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交到人事处(人事处聘用的)或计财处(各部门自行聘用的)备案。若备案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送交新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