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天津市关于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相关规定,学校将对资金执行进度进行考核,其中,每年6月底预算执行率应达到60%,对未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的资金,学校将按规定统一收回统筹安排。
2025年即将过半,现将截至5月底各部门资金执行进度及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各部门可通过“办事大厅-财务门户-项目库与预算协同信息平台-统计管理-预算执行进度统计表”功能查看具体项目执行情况。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学校第一个考核节点,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资金执行计划,对已发生且具备付款条件的开支尽快办理报销手续,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附件:1.截至5月底各学院资金执行进度及排名情况(研
究生业务费除外)
2.截至5月底各部门资金执行进度及排名情况
3.截至5月底研究生业务费执行进度及排名情况
财务处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