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天津市关于结转结余清收政策规定,学校每年对资金执行进度进行考核,每年6月底预算执行率应达到60%,9月底预算执行率应达到80%,12月中旬应执行完毕,对未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的资金,学校将按规定统一收回统筹安排。请各部门及时通过“财务门户-项目库与预算协同信息平台-统计管理-预算执行进度统计表”功能查看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并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资金执行计划,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财务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