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财务结账工作的通知

2021-12-01  点击:[]

关于做好2021年财务结账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年终收支及决算工作时间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库〔2021〕5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报销工作

(一)报销结账要求。2021年12月17日起财务处将停止办理报销、借款、签发银行支票等业务,已在网上报销系统提交成功的业务单据请于2021年12月16日之前投递到投递柜,过期将不再接受投递。2022年报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结余结转要求。按照《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7]55号)文件和市教委财务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的相关要求,请各部门按照资金执行进度要求及时办理财务结算付款手续,年底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收回结余资金。

二、酬金发放工作

2021年12月17日起将停止办理临时工工资、其他收入、学生奖助学金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工作。通过网上薪酬发放系统提交发放的单据请于2021年12月16日之前提交到财务处,过期将不再受理。年底各部门绩效考核发放网上申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票据工作

(一)科研借票

请已经通过票据管理系统预借发票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催收回款,按照税务局的有关要求,如在年内不能回款的,财务处将收回发票并做作废处理。2021年12月17日起财务处将不再办理科研借票。

(二)其他票据

各部门在财务处领用的空白收据,无论是否用完,请在2021年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综合业务科办理结算手续。

四、“校园一卡通”商户结算工作

各商户收入结算截至2021年12月21日。

五、收入工作

(一)各学院应督促学生尽快交清欠交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校内各部门将应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收入及时缴至财务处;对于已到款的收入请及时认领(请从“信息门户—财务门户—来款信息”中查询)12月17日前做好本年收入的结算工作。

(三)财务处于2021年12月30日至31日期间暂停统一支付平台、支付宝等自主缴费平台的各项收费业务,请广大师生提前对一卡通等进行充值缴费,以免给您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

(四)涉及上交水电暖、房租等的部门请于2021年12月21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六、资产工作

1.后勤处维修中心、学工部学生公寓中心、教学质量中心教材科、校医院等部门要做好资产盘点及清查工作,请于2021年12月21日前将资产盘点表交到财务处核算科。

2.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处做好学校资产清查、盘点和账实核对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1日前到财务处进行对账与结算工作。

 

 

财务处   

2021年12月1日

 

 


上一条:关于停止办理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业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编报2022年基本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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