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提示如下: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20年度拟申请退税的教职工。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财务处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教职工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4、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2020年度拟申请补税的教职工。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情形。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办理时间
2020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办理方式
推荐广大师生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网络客户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五、注意事项
(一)由于此次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有限且涉及个人权益,请广大师生及时申报,退税申请后系统会有一定的审核时间,请老师耐心等待;
(二)如果您不知道本人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税务局网络客户端,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者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据以办理退税或者补税。如果系统无退(补)税提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三)如果学生取得劳务费时已经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的,参照上述做法办理年度汇算,据以办理退税;
(四)请广大师生切勿点击“申诉”办理退税,以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对学校2020年度发放的收入有疑问,可以进入“信息门户”中“财务门户”,通过网上查询中的个人收入模块进行核实,或者直接联系财务处咨询;
(五)所有数据务必据实填写,如涉及补缴税款的,请按规定及时办理,以免对个人纳税信用造成不良影响。
六、联系方式
丁雪媛 26669609-724
附件1:“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附件2:《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财务处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