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2019年是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第一年,为落实市财政局、市教委对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将年终财务决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报销工作
(一)报销结账要求。2019年12月19日起财务处将停止办理报销、借款、签发银行支票等业务,已在网上报销系统提交成功的业务单据请于2019年12月18日之前交到财务处,过期将取消预约。2020年开始报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结余结转要求。按照《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7]55号)文件和市教委财务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的相关要求,请各部门按照资金执行进度要求及时办理财务结算付款手续,年底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收回结余资金。
二、酬金发放工作
2019年12月15日起将停止办理临时工工资、其他收入、学生奖助学金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工作。通过网上薪酬发放系统提交发放的单据请于2019年12月15日之前提交到财务处,过期将取消预约。年底各部门绩效考核发放网上申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票据工作
(一)科研借票
请已经预借发票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催收回款,按照税务局的有关要求,如在年内不能回款的,财务处将收回发票并做作废处理。2019年12月19日起财务处将不再办理科研借票。
(二)其他票据
各部门在财务处领用的空白收据,无论是否用完,请在2019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综合业务科办理结算手续。
四、“校园一卡通”商户结算工作
各商户收入结算截至2019年12月20日。
五、收入工作
(一)各学院应督促学生尽快交清欠交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校内各部门将应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收入及时缴至财务处;对于已到款的收入请及时认领(请从“信息门户—财务门户—来款信息”中查询)12月19日前做好本年收入的结算工作。
(三)涉及返还学校工资、上交水电暖、房租等的部门请于2019年12月19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六、资产工作
1.后勤处维修中心、学工部学生公寓中心、教学质量中心教材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要做好资产盘点及清查工作,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资产盘点表交到财务处核算科。
2.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处做好学校资产清查、盘点和账实核对工作,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进行对账与结算工作。
财务处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