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加快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天津商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6﹞75号)要求和规定,现对2019年校内预算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申请预算调增
1.因项目建设条件改变等原因需再原有预算基础上调增预算资金的,填报《天津商业大学新增预算审批表》(附表1),并确保增加的预算当年能够执行完成。
2.因新增工作任务需增加项目的,须填报《天津商业大学新增预算审批表》(附表1)和《天津商业大学项目立项审批表》(附表2),对新增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并确保增加的预算当年能够执行完成。
3.利用结余资金新立项目
利用预算结余资金新增项目的,须填报《天津商业大学项目立项审批表》(附表2)和《天津商业大学预算调整审批表》(附表3)和并提供测算依据,对新增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并确保增加的预算当年能够执行完成。
注意:新增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上(含)的由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单项支出在5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决定。
二、部门项目间预算调整
因项目建设条件改变等原因需要在项目间进行预算调整的,须填报《天津商业大学校预算调整审批表》(附表3)并提供测算依据,确保当年预算能够执行完成。
注意:预算调整单项支出在100万元以上(含)的由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决定,单项支出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单项支出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三、全口径预算调整
学校的整体收支预算调整由财务处负责。
因工作任务终止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项目,财务处将对结余的资金收回学校进行统筹使用。
四、工作安排
1.2019年9月10日前,各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到财务处11号、12号窗口。如果未按时报送,则视为无预算调整事项。
2.财务处汇总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调整数据,提请预算初审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将预算调整明细批复各部门。
联系人:齐静
联系电话:26669609-712
财务处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