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2019年公积金贷款利息抵减个人所得税凭据的温馨提示

2019-01-04  点击:[]

各位教职工:

为了做好2019年公积金贷款利息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做如下提示:

一、根据2019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与公积金贷款利息抵减个人所得税两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后一年内不得变更。选择公积金贷款利息抵减个人所得税的教职工需前往公积金贷款银行打印2019年《个人贷款还款计划明细表》和一月份(或二月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加盖银行章),或在“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电子版,并于3月5日前在学校“公积金贷款抵税平台”上提交。

二、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2月5日期间首次还款并选择公积金贷款抵减个人所得税的职工请在第一次还款后,将《个人贷款还款计划明细表》和第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原件交到财务处,作为2019年1或2月抵税依据,同时在“公积金贷款抵税平台”提交2019年3-12月还款计划。

三、2019年3月5日之后发生贷款的职工,需在贷款次月在“公积金贷款抵税平台”提交2019年的《个人贷款还款计划明细表》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

四、提交方式:对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还款计划明细表》和一月份(或二月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进行拍照或扫描,进入“信息门户”—“财务门户”的“公积金抵税平台”,录入2019年3-12月还款利息金额(2019年1-2月延用2018年12月还款计划数),并提交图片。具体操作可见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公积金抵税操作指南》。

 

 

 

 

                                      财务处

                                   2019年1月4日

上一条:财务处2019年寒假值班时间通知 下一条: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温馨提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