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2018-11-23  点击:[]

校内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范围

对于办理业务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对这类支出将不再办理借款。

二、公务卡报销要求

1.人民银行和市财政局将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提供每位教职工的公务卡消费记录,报销时需在系统中进行严格核实,无消费记录或与消费记录不符的不能报销。签证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和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等除外。

2.因人民银行仅可提供近一年的公务卡消费记录,各教职工在消费发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超过一年导致无法核实消费记录的将不能报销。

有关公务卡结算的具体要求请参见财务处网站“规章制度-学校制度”栏。

财务处

2018年11月23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专家讲课、项目评审和验收发放方案审批变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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