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关于深入开展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价费〔2014〕189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4〕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收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规范收费行为
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各项收费业务,收费工作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严格实行“申报—审批—收费”的收费流程。各项收费工作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业务主管部门自立名目私自收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收费申请审批流程见附件。
二、 规范票据使用
学校的各项收入、资金往来均需开具相应的收费票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收费票据,不得拆本使用收费票据,不得自行扩大收费票据使用范围。
三、 加强收入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分项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隐匿、截留各项收入。
计划财务处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