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我处将于7月份开始集中代发各部门自己聘用编外人员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每月5日统一代发编外人员工资。
2.请各部门于每月2日前将相关手续提交到计财处管理科。
(1)当月无人员及金额变化,需提交《编外人员信息确认表》。
(2)当月有新增人员、人员信息变动及金额变动,需提交《编外人员信息变更表》。
(3)当月有人员离职,需提交《离职证明》。
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3.各部门编外人员的其他收入定于每月12号后发放,请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自行申报。
计划财务处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