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温馨提示

2014-06-11  点击:[]

各位教职工:

个人月工薪收入适用税率及应纳税额如下表所示,请教工注意自己的月收入总额及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明细及计算方法请见下载专区


月工薪收入合计(元)

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元)

3500-5000

3%

0-45

5000-8000

10%

45-345

8000-12500

20%

345-1245

12500-38500

25%

1245-7745

38500-58500

30%

7745-13745

58500-83500

35%

13745-22495

83500以上

45%

22495以上


计划财务处

2014年6月12日

上一条:关于老生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抵减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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