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财务处温馨提示

2014-05-16  点击:[]

为方便各位老师办理财务报销事宜,提高办事效率,特将我校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报销事项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公务接待费

1.接待工作报销时需提供派出单位开据的公函。

2.接待费用报销时需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接待清单》(见下载专区)。

3.接待对象应按文件规定用餐标准。正餐人均不得超过60元,早餐人均不得超过20元。因需要,接待单位可提供宴请一次,人均不得超过120元,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每次接待相关费用报销需一次性完成,不得分次报销。

(二)会议费

1.校内各部门会议费必须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申报时需主管校领导审批。超过10万元的会议预算需校长办公室审批。

2.各部门举办会议前要细化预算,填报《天津商业大学会议预算表》(见下载专区),依程序审批。

3.会议费报销附件材料应包括《天津商业大学会议预算表》、《天津商业大学会议签到表》(见下载专区)、会议通知、报销票据、公务卡消费pos单。

计划财务处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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