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我处接到校人事处通知,按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3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8号)文件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同志在6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到计财处。
根据文件内容,此次评审名额1名,具体申报资格见《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30号)。
计划财务处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