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抵减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的通知

2015-12-01  点击:[]

各位教工:

为了更加方便广大教职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依照税法结合税务部门的要求,我处研制开发公积金贷款利息抵减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于2016年正式启用。现将系统启用后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抵税依据变更:

公积金抵税依据由原来六月份、十二月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改为当年的《贷款还款计划明细表》和一或二月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

二、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计划明细表》的取得和提交方式:

1、有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每年三月份之前需去贷款银行打印当年的《个人贷款还款计划明细表》和一或二月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

2、提交方式:网上提交。职工需将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还款计划明细表》和一或二月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以一张图片形式采集下来,然后进入校财务信息门户的“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录入,只需录入当年3-12月还款计划数(当年1-2月延用上年12月还款计划数),按规定的时间将数据和图片提交。

   三、提交时间:每年3月5日之前。

四、每年3月5日之后发生贷款的职工,需于贷款次月在网上提交当年的《个人贷款还款计划明细表》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方法同上。

五、每年12月5日至次年2月5日期间首次还款的职工请您在第一次还款后,将《个人贷款还款计划明细表》和第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原件交到计财处。作为次年1-2月抵税依据。然后再提交次年3-12月还款计划。方法同上。

六、定于2015年12月2日(周三)下午3.30在3号教学楼116教室举办专题讲座。望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

咨询电话:26669609转717 李锦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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