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三公”经费及财务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市纪检委及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相关财务规定重申如下:
1.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应一事一单一审批,即一次接待(或一次出差)填写一份公务接待费(或出差)审批表。公务接待费报销时须附来访公函,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礼品、纪念品、土特产品等费用。
2.办公用品、日用品、洗涤用品、耗材、电脑配件、电子元器件、图书等无论金额大小必须附明细清单并加盖商家的印章。
3.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事项必须通过支票、电汇或公务卡刷卡支付,使用公务卡支付的须留存POS小票,无POS小票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