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科研项目开具发票的问题说明

2015-06-15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 市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办〔201516)文件精神,纵向科研收入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不需单独开具收款凭据;横向科研收入我处将统一开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停止使用。

计划财务处

2015年6月11日


上一条:计划财务处2015年暑假其他收入和临时工工资对外申报时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抵减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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