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按照《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事档案转至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并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按照每月600元,分10个月进行发放。
二、发放时间
计划财务处会同学生处每年3月份、9月份分两次将资助经费下拨至有关学院。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发放时间为9、10、11、12、次年1月,第二学期发放时间为3、4、5、6、7月,共计10个月,学院于每月20日之前完成发放工作。7月的国家助学金随6月份一同发放,次年1月的国家助学金随12月的一同发放。
三、资格审核与发放方式
每年9月初,学院发放前根据研究生档案等相关材料对研究生(包含新生)的受助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资助名单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章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整理后报市教委。
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每月登录财务门户,录入学生薪酬发放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计划财务处。
四、注意事项
国家助学金每月发放前要对研究生的资助资格进行审核。各学院要提醒学生保管好财务系统中的银行卡,如有遗失及时补办并在自助投递报销系统进行银行账号更新,以确保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到位。
计划财务处 研究生部 学生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