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工:
2016年7月补充公积金缴存的有关政策问题,校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经与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红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沟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2016年7月,补充公积金缴存基数仍按照2016年6月(即2015年度缴存基数)的标准执行,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2、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30%。
3、我校教职工2016年7月补充公积金已于7月29日缴存完毕,请教职工关注查询补充公积金账户缴存情况。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7月29日
上一条:计划财务处扣缴学费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7月工资发放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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