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全体职工: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要求,规范学校差旅管理,根据《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国内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的暂行规定》(津商大党发[2013]32号)和《天津商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4]53号)相关要求,现就请假外出报备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我校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应严格执行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正处级(含主持工作副处级)中党务工作领导须经学校党委书记审批,正处级(含主持工作副处级)中行政工作领导须经校长审批,副处级领导干部按《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国内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的暂行规定》执行。
《天津商业大学出差申请表》须在出差前按规定审批权限签批同意,无特殊情况不得补签。
学校办公室 计划财务处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