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2017年公积金贷款利息抵减个人所得税依据的温馨提示

2017-01-04  点击:[]

各位教职工:

为了做好2017年公积金贷款利息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做如下提示:

一、原有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需在3月5日之前去贷款银行打印2017年的《个人贷款还款计划明细表》和一月份(或二月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并在网上提交。

二、2016年12月5日至今年2月5日期间首次还款的职工请您在第一次还款后,将《个人贷款还款计划明细表》和第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原件交到计财处,作为2017年1或2月抵税依据,同时在网上提交2017年3-12月还款计划。

三、2017年3月5日之后发生贷款的职工,需于贷款次月在网上提交当年的《个人贷款还款计划明细表》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

四、提交方式:将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还款计划明细表》和一月份(或二月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书》以一张图片形式采集下来,然后进入校财务信息门户的“综合服务平台”,录入当年3-12月还款计划数(当年1-2月延用上年12月还款计划数),并提交图片。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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