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版面费报销手续,现将版面费报销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报销时需携带正规版面费发票及录稿通知,且发票开具单位与录稿通知单位一致。
2、若版面费已垫付,报销时需提供汇款证明,汇款证明上的收款单位应是录稿通知单位,不得向个人账户汇款。
3、若版面费未垫付,报销时需提供录稿通知单位开户行、账号,转账支付。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0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办理临时人员审批手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10月13日下午暂停报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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