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津商大党发[2017]43号、44号、45号和津商大校发[2017]151号、152号文件要求,校内部分机构有所变化,请涉及到的部门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1.请涉及财务“一支笔”签字人员变动的部门于11月3日(周五)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备案手续。
2.请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国际教育合作学院,艺术学院,理学院、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资产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于11月3日(周五)前到计划财务处协商经费调整事宜。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0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学校2018年预算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11月1日下午暂停报账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