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及两处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2018-03-19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或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须在次年3月31日之前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及补缴税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完税情况查询

自2017年起,税务局不再为纳税人发放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需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请登录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自行查询(见附件1: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操作说明)。

2.收入查询

教职工可登陆财务门户使用“网上查询”系统或使用微信公众平台“天津商业大学计划财务处”查询从本校取得的收入及纳税情况(见附件2:年所得12万元以上收入查询操作说明);若存在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情况,请从相应发放单位查询税前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以便准确计算应补缴税额及年所得额。

3.申报方式

(1)联网申报。持有银联卡并绑定本市手机号码的,可进行联网申报并补缴税款。登录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根据自行纳税申报情形在“申报纳税(自然人)”中点击对应申报表进行申报,并点击“缴款”完成支付。(见附件1: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操作说明)

(2)邮寄申报。无需补、退税款的,可采用邮寄申报。登录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点击右上角“下载专区”,下载“申报纳税”表证单书。填写对应申报表后,将申报表采取挂号信方式邮寄给主管地税局进行申报,挂号信封要注明“自行申报”字样,以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

(3)现场申报。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纳税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北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窗口办理申报。

4.重要提示

2016年起,“天津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我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及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相关涉税信息纳入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年所得12万元以上,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须及时准确地进行申报,否则将对自身信用记录产生影响。(具体情况参见《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将我市自然人有关涉税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公告》)。

教职工在自行纳税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北辰区地方税务局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附件1: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操作说明

附件2:年所得12万元以上收入查询操作说明

计划财务处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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