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 理的改革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 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 237号)和《关于改革完善本市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
(津财教〔2022〕22号)等文件,以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 标,以信任为前提,以尊重科研规律为基础,本着“能放则放、 该简则简”的原则,积极营造诚信务实、宽松便捷的科研环境,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国家各部委、各级政府部门直接拨付或通过其他单位转拨的用于资助科学研究 项目的财政性经费(资金)。
第三条 凡以天津商业大学名义取得的纵向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使用。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 定执行;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项目 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包干制”的纵向项目,按照天津商业大学 “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是科研经费和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管 理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自负”的管理模式, 学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科研处负责对纵向科研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与日 常监督,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审核 项目年度决算、中期决算及财务决算报告;协助相关部门进行 项目经费使用的科学抽查与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与科 学抽查,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和机构审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为 项目负责人提供审计咨询。
(四)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使用项目经费购置或 试制仪器设备的采购及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五)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涉及使用项目经费采购招标 的事项及咨询服务。
(六)法律事务室负责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 合同的审核及咨询。
(七)人事处负责使用项目经费支付聘用科研助理的社会 保险补助等相关指导。
(八)学院(部、中心)是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全过程 进行管理与监督的直接责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的执行提供支持;对本部门纵 向科研项目经费按预算执行和使用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负责 项目预算、预算调剂、决算等情况的公示。
(九)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和 经费使用过程中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合法 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 诺书(见附件1),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 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恪守科研诚信,按照项 目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 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出现经费使用“负面清单”(见附 件2)中的违规行为。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预算编制。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是项目预算执行、 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 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
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同时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 案。
第六条 预算范围。纵向科研经费预算一般包括: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 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1.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 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 出版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 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 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2.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 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 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3.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 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
1.管理费:指统筹用于补偿学校提供仪器设备及房屋,日 常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和学院、部门开展科研活动 的相关支出。
2.绩效经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有工 资性收入人员的绩效奖励。项目研究需要但无法在直接费用中 列支的通用设备购置、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购置、通讯费、网 费、汽油费、科研用房使用费等费用可以在绩效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预算调剂。业务费、劳务费预算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预算。设备费预算需调剂的,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批。在项目执行期内间接 费用不得调增,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并报科研处备案。我校为参与单位的,设备费调剂需附项目承担单位同意调剂的批复 意见,报科研处审批。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因公出国(境)的,因公出国(境)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等根据工作实际需要 安排,不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批次、人次及在外停留天数等计划量化管理范畴。
第九条 会议费支出管理。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会议次数、天数、人数由项目负责人本着节俭的原则根据实际 情况自行安排,相关费用据实报销。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 参加依托项目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 际旅费,可在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中报销。
第十条 劳务费支出管理。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科研人员和科研助理(含科 研财务助理)等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可按照天津市财政科研项 目资金管理规定的标准核定人均劳务费,具体金额由项目负责 人根据实际贡献统筹发放,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 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费用不 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 理按照天津商业大学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劳务费不能代领,以银行卡发放,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的,按照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问卷调查等科研活动 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 由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天津商业大学科研项
目无法取得合法票据报销审批单》(见附件3),由项目负责 人审批,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原则上不超过经费总额的 5%(自然科学类)/10%(人文社科类)。
第十三条 间接费用的核定。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如表1及表2)。
表1 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
自然科学类(按项目直接经费 扣除设备费后) |
间接费用核定比例 |
非数学等纯理论 基础研究项目 |
数学等纯理论基础 研究项目 |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 |
30% |
60% |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及以 下部分 |
25% |
50% |
1000万元以上部分 |
20% |
40% |
表2 人文社科类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
人文社科类(按项目资助总额) |
间接费用核定比例 |
50万元及以下部分 |
40% |
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及以下部分 |
30% |
500万元以上部分 |
20% |
天津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市级自主创新项目计划中的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项目、咨询服务类项目以及创新哲 学社会科学项目的绩效支出比例,可按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 费后的60%核定。
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管理。
1.管理费。管理费按照项目分类(见附件4)核定,从间 接经费中列支(如表3)。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表3 管理费核定比例
项目分类 |
占经费总额扣除外拨经费后的比例 |
A3级及以下项目 |
5% |
A1、A2级项目 |
3% |
2.绩效支出管理。绩效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人员在 项目研究中的实际贡献自主确定科研人员的奖励性绩效,通过 收入申报系统自行发放。其中,绩效经费总额的30%在结项绩 效评价后发放。与项目研究相关的通讯费、网费和汽油费支出 的总额不超过绩效支出部分的10%(自然科学类)/20%(人文 社科类),且单笔支出不超过800元,不能支出具有充值性质 的通讯费、网费和汽油费等。
第十五条 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后,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可全部用于项目组成员的绩效奖励, 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
第十六条 外拨资金管理。外拨资金是指科研项目合同中约定须划拨给合作单位的合作费。依据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分 配给合作单位的经费额度,项目负责人填写拨款申请单,经科 研处审核后,由财务处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外拨资金额度、 付款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外拨。项目任务书中无 合作单位经费额度分配约定的,不予外拨。
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结算。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与科研项目的学生、访问学者、聘用人员等不具备公务卡办卡资格的参与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会议 费等费用,可使用银行转账等其他结算方式。
第十八条 纵向科研经费报销审批。单笔支出10万元以下的科研经费报销审批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其中,单笔 1万元以上的加工费、测试费、维修费等服务类支出必须签订 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单笔1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经费支出 必须签订合同。单笔支出10万元(含)至40万元的合同,需经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审签,法律事务室审核,科研处审 批。单笔支出4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经上述签批环节后还需经 主管科研副校长审批。
第五章 决算结账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决算必须账实相符,账表一致。外拨资金决算经合作研究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决算。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结账手续。
第二十条 结余资金管理。纵向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项目主管部门对结 余资金管理没有明确规定的,绩效评价为通过的,结余资金转 入科研发展基金由项目负责人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出版 及后续研究等的直接支出。未通过结题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 验收及撤项的,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退休、调离或非正常情况脱离学校工作岗位,在办理退休或离校手续前,已结项的,应结清本 人名下经费账户余额或签订委托协议(附件5)将账户余额转 至课题组其它成员名下;未结项的,财务处冻结其名下资金账 户,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后按照批复办理,没有批复的由其所在 学院在6个月之内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科研处审批。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须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 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 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执行中,科研处、财务处和审计处分别 负责对科研项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的 日常监督、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保障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题时,非涉密项目预算、预算调剂、 决算等情况,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 中心)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中违反管理规定,不按时编报项目预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存在负面清单(附件 2)行为以 及其它科研项目失信行为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天津商业 大学科研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有关部门文件 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 家、天津市、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其它规 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商业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156号)废止。
附件:1. 天津商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承诺书
2. 天津商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3. 天津商业大学科研项目无法取得合法票据报销 审批表
4. 天津商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分类表
5. 天津商业大学科研发展基金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附件 1
天津商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承诺书
本人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类型: ,项目 名称: ,
批准号: ,充分知悉项目经费使用的有关政策,承诺 如下:
一、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尊重科研规律,遵 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和学术规范,按照项目任务书 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遵守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 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出现经费使用“负面清单”中的违规和 其它科研失信行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 合规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校内外的监督。
项目负责人(签字): 学院(部)负责人(签字):
学院(部)盖章: 科研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天津商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虚假编报项目预算;
(二)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列支与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五)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 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六)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七)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 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八)在使用项目资金中以任何方式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 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九)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附件 3
天津商业大学科研项目无法取得合法票据 报销审批表
本项目组成员 (姓名)于 年 月 日在 (地 点)开展了 科研活动,因 (原因)无法取 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现申请在本项目 (项 目名称)中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元。
本项目负责人对该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合法 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附件: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相关支撑材料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附件 4
天津商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分类表
类型 |
类别 |
级别 |
理工类 |
社科类 |
|
纵向 科研 项目 |
A 类 ( 服务 国 家发 展 战略 需 求的 创 新与 应 用研 |
A1 级 |
(1)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专项、仪器专项等项目;军品 |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包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等单 |
|
配套、国防基础科研、装备预研等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 |
|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单位)。 |
列学科)重大项目。 |
|
(2)到账经费不低于 350 万元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 |
(2)到账经费不低于 75 万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 |
|
(3)到账经费不低于 200 万元的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 |
|
A2 级 |
(1)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专项、仪器专项等的课题;科 技部国际合作项目;军品配套、国防基础科研、总装预研基 金重点项目;总装预研和装备探索研究、预研支撑计划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 目。 (2)到账经费不低于 200 万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 (3)到账经费不低于 100 万元的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 |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包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等单 列学科)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 项目。 (2)到账经费不低于 40 万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 |
|
A3 级 |
(1)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专项、仪器专项的子课题(任 |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子课题(任 |
|
究) |
|
务);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的课题;预研支撑计划项目的课 |
|
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子课题(任务); |
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包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等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专项)项目;军品配套、 |
单列学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 |
|
国防基础科研、总装预研基金等一般项目。 |
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
|
(2)到账经费不低于 100 万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 |
(2)到账经费不低于 20 万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 |
|
(3)到账经费不低于 50 万元的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 |
|
注:①纵向科研项目 A2 级中“课题”是指参与外单位国家级项目且拨入我校经费不低于 100 万(理工类)。
②纵向科研项目 A3 级中“课题”、“子课题(任务)”是指参与外单位国家级项目且拨入我校经费不低于 30 万(理工类)/10 万(社科类)。
附件 5
天津商业大学科研发展基金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基金负责人 |
|
教工号 |
|
退休/调出时间 |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
|
基金经费账号 |
|
基金经费余额 |
|
基金负责人承诺 |
基金受让人 |
承诺: 本人因离校,将本人名下学校 发展基金转让本课题组成员名下。 基金负责人签字: |
受让人姓名 |
|
受让人教工号 |
|
受让人联系电话 |
|
受让人签字 |
|
学院(部)审批 |
签字: 盖章: 日期: |
科研处审批 |
签字: 盖章: 日期: |
注: 1.本表一式五份,基金负责人、基金受让人、学院(部)、科研 处和财务处各留存一份。 2.科研发展基金必须在基金负责人退休/调出前完成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