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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通知 津财行政【2014】2号

2014-09-26  点击:[]

津财行政【2014】2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规定,现将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有关开支标准按照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20日起实施,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条: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代管款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财〔2015〕19号 下一条: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行政【201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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