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行政【2014】2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规定,现将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有关开支标准按照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20日起实施,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